专业号

内蒙古毕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综合办工作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护区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制定综合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制度,完善有关规定,建立工作流程。

2.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组织和本局重大决定、决议、制度、条例等。

3.负责保护区劳动人事、薪酬分配、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的管理。

4.负责保护区人才需求计划的拟定、员工招聘、员工录用、退(辞)职、退休等工作。

5.负责文印、印信、收发及保密工作,负责保护区文档、科档、人事档案和声像档案的管理工作。

6.按照公文管理的规范程序,认真审核拟发部门的各项公文文稿,做好往来行文的接收、分送、传阅、催办、立卷、归档工作。

7.负责公文的拟稿和起草各类综合性文字材料。

8.负责保护区(不包括专业口的会议)会务管理。

9.负责保护区日常接待工作。

10.负责有关活动的组织、检查、验收、总结工作。

11.负责机关办公设备的管理、验收和交接。

12.负责各部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

13.负责办公室、库房标准化建设和办公楼区域卫生的保洁。

14.按时完成保护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护管理办工作职责

 

 

1.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保护区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资源管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进行监督,防止国有林木资源流失。

3.组织健全森林资源档案,切实掌握和反映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及时准确地组织做好年度森林资源统计报表及交流分析报告工作;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4.加强保护区林地林权的管理工作,坚持原则,依法保护林地林权,确保林地权的合法权属。

5.加强对管理站点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管理点工作人员把好关卡,保护森林资源,严厉打击滥砍盗伐、偷拉私运违法行为,做好“文明执法”检查,树立“文明窗口”形象。

6.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破坏保护区内的地貌、景观、矿产、水体等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

7.加强对巡护人员的管理,带领巡护人员学习各个相关的法律法规,实行文明执法,做到执法有依据。

8.按时完成保护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研监测办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保护区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实施、成果的申报和管理。

2.负责编制年度和中长期科研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科学考察和科学技术推广工作。

3.负责保护区内森林生态、草原生态、湿地生态、水域生态、景观生态的保护和人类活动对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影响的研究及自然资源的调查与监测。

4.负责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变化监测,负责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物、植物物种的繁殖、驯养、保护和濒危动植物的调查监测及保护。

5.负责加强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系与合作,开展保护区的学术活动和对外学术交流。

6.负责各类野生动植物标本的制作和管理,开展科研业务培训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下达的科研项目。

7.负责对保护区科研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规划管理,不断提升科研水平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部门工作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负责检查、督促履行职责情况,做好科研办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8.按时完成保护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共管办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社区共管办的各项工作。

2.熟悉掌握自然保护区社区管理方面的知识,增强处理社区事务的水平。

3.组织制订和实施本办的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本办的工作计划、总结和对内、对外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4.了解保护区社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职责,积极参与社区单位举办的各类活动,维护与社区单位的和谐发展局面。

5.负责了解保护区周边社区存在的各种权属关系,包括历史现状、各种经济活动对保护区的影响进行详细调查,摸底。

6.能够通过有效合理的途径调整各类关系,调动社区群众,参与到自然资源保护当中。

7.学习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熟练运用法律法规依法并及时处理各种社区纠纷。

8.重视社区经济发展,研究制定提高社区群众经济利益的项目及发展计划,帮助社区群众开拓经济发展新路子,帮助社区群众提高收入,转变社区群众落后的思想观念和生产方式,自觉参与到生态保护当中。

9.尊重社区传统文化,结合自然保护完善乡规民约,大力引导健康文化发展,逐步提高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

10.按时完成保护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教规划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关于保护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编制保护区建设的相关材料,负责本单位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编制工作。

2.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加大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立项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申报、评审等工作.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保护区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合理、详细的项目建设内容,做好与设计部门的沟通工作,确保编制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

4.参与、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报批等工作,参与国家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5.做好与上级计划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国家关于保护区建设的最新政策,指导、协助各办编制科研、保护、能力建设等项目材料。

6.检查各类国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严格按照国投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落实相关建设内容。

7.协助其他科室做好国投建设项目的档案建设。

8.依据国家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9.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防火办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2.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并编制扑火预案和指挥方案,参与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3.负责发布火情预测预报,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实施森林消防监督,督促各站做好野外火源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专业、半专业队伍。

5.负责维护管理森林防火通讯设施与设备,按照有关要求搞好森林防火建设和扑火物资储备建设。

6.负责森林火灾统计,管理森林火灾档案,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警、火灾案件工作。

7.坚持防火值班,随时掌握火情动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准确地传递火情信息。

8.按时完成保护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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